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解放軍報:打擊海盜是所有國家的義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21 16:29:34  


 
  國際法意義上的海盜有三個基本特征:一是海盜的犯罪動機是為了私利;二是使用分割海上人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三是發生在公海。 

  國際法將海盜限定在公海,並不意味著發生在國家管轄海域之內的海盜行為就不是犯罪,而是將預防並打擊國家管轄海域內的海盜及其類似犯罪,維護本國管轄海域公共安全秩序的第一責任和主要責任劃歸沿海國,同時將公海上的此類犯罪提升為國際犯罪,並賦予所有國家的海軍船舶和執法力量打擊海盜的權力。 

  防範和打擊海盜的相關國際法規定為各國海上力量打擊海盜提供了法理依據,明確了國家對海盜犯罪的管轄權:屬人管轄權,即國家可對在國外犯罪的具有本國國籍的人員進行管轄,對他們的犯罪行為有審判和處罰的權利;屬地管轄權,即沿海國可對發生在管轄海域內的海盜和武裝搶劫船舶行為進行管轄;普遍管轄權,即在公海範圍的海盜行為,各國都有管轄權。 

  但是,當管轄權發生衝突和重叠時,就需要通過國際協調和協商進行解決。聯合國安理會今年以來通過的關於打擊索馬里海盜的決議,就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一問題,特別是其中的1816號決議和1846號決議,允許其他國家的海上力量進入索馬里領海對海盜採取措施,既顯示了國際社會共同打擊海盜的緊迫感與決心,也為打擊索馬里海盜提供了法律基礎。其中1816號決議明確,從6月2日起的6個月內,授權相關國家在索馬里過渡政府同意並事先知會聯合國秘書長的情況下,可以進入索馬里領海打擊海盜及海上武裝搶劫行為。而1846號決議則將這一期限又延長一年。 

  打擊海盜也要尊重國家主權 

  索馬里海盜問題趨於嚴重,給世界敲響了警鐘。許多國家和人士紛紛提出不同的建議,有的主張封鎖相關港口,截斷海盜出入路線;有的主張進行陸上打擊,摧毀海盜在索馬里沿海地區的基地和供應網。但這些建議都未得到聯合國安理會的認可,因為在國際法意義上,這些都涉及國家主權這一敏感的問題。像197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侵略定義的決議》,就明確將未經授權對一國港口進行封鎖視為一種侵略行動。而未經索馬里過渡政府同意的陸上打擊行動更是對其主權的一種蔑視和踐踏,自然會引起相關國家的爭議和反對。 

  索馬里1991年陷入內戰,1994年聯合國從索馬里撤走維和部隊。長期的戰亂分裂和根深蒂固的部族矛盾,使索馬里陷入經濟衰敗、民生困頓、法制癱瘓的局面。今年2月,索馬里過渡政府致信聯合國安理會,請求安理會提供緊急協助,保護索馬里領海和沿岸國際水域,確保航運和航行的安全。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聯合國安理會才相繼通過有關授權打擊索馬里海盜的決議。儘管如此,這些決議都明確強調決議的授權僅適用於索馬里局勢,而不應被視同訂立習慣國際法。而這些決議也毫無例外地明確聲明,尊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獨立及統一。此外,這些決議還明確,有關國家應確保打擊海盜的行動不會損害第三國船只通過的權利。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