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構成洗錢罪的主體必須是“協助”犯,即提供資金賬戶或以其他形式協助上游犯罪主體的幫凶,才會被判洗錢罪。而毒販、走私犯、貪污受賄者等上游犯罪主體,即使親自對相關財物進行掩飾、隱瞞、清洗,也不認定洗錢罪。
這一來,使得洗錢罪的認定難度較大,洗錢罪判例少之又少。而現實的狀況是反洗錢的監管範圍在擴大,諸如加強對證券、保險行業的反洗錢監管、對一些特定非金融領域進行反洗錢監管等等。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表示,反洗錢是央行的重要職責,作為主管部門,多次研究跟進反洗錢工作,在一些領域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包括積極推動完善反洗錢法律和制度體系建設。目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已在第312條增加單位犯罪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考慮制定關於辦理洗錢和恐怖融資相關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目前已啓動對非金融行業反洗錢工作的調查研究,逐步將風險較高的非金融行業納入反洗錢監管體系。今年上半年,人民銀行對675個重點可疑交易線索實施反洗錢調查1693次;向偵查機關報案313起,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3551.7億元;偵查機關據此立案102起,超過了2007年立案總數。同時,還協助偵查機關調查涉嫌洗錢案件528起,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1497.2億元;協助偵查機關破獲涉嫌洗錢案件91起,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518.8億元,成效顯著。在國際方面,積極參與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歐亞反洗錢及反恐融資小組工作,與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反洗錢合作備忘錄,共同打擊跨國洗錢犯罪。此外,積極參與反洗錢國際標准的制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推進國際合作走向深入。
面對境內外惡性洗錢的嚴峻挑戰,反洗錢是一項需要經長期艱苦努力和不斷完善才能取得成效的工作。近期正在醞釀由國務院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發起設立“反洗錢專項基金”,交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聯合其他反洗錢部門共同制定反洗錢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明確權力義務、基金來源渠道和支付使用範圍、基金的保值增值及監督檢查等。據悉中國央行已著手研究起草全國的反洗錢戰略,研究提出反洗錢工作的戰略目標、實施原則和步驟,逐漸應用國際標准並結合中國實際,俾以探索創建一套完整有效、具有中國特色的反洗錢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