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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抗告 指陳水扁有支開隨扈逃亡的可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25 20:22:12  


  中評社台北12月25日電/陳水扁二度獲台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特偵組今天再向高院抗告。抗告書中指出,陳水扁於7月24日、8月15日兩度到特偵組應訊時,並無隨扈陪同,有逃亡之虞。

  陳水扁18日在台北地院開庭時表示,自己到任何地方都有隨扈陪同,並且都有紀錄。他於9月間到黃姓少年處做法會、7月24日、8月15日到特偵組應訊時都有隨扈陪同。

  抗告書指出,依現行“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陳水扁固然有“國安局”所派的護衛全天候跟隨,但隨扈僅有保護“卸任元首”安全之責,並無監管“卸任元首”行動的權力。

  抗告書表示,隨扈平時僅在陳水扁住處的一樓待命,陳水扁高居11樓之上,隨時可乘電梯直達地下室離去;所以陳水扁的隨扈安排並非強制,在私人行程、下班乃至就寢時間,如果陳水扁指示隨扈不須陪同,他及家人的行蹤即無可追查。

  抗告書說,特偵組日前向“國安局”函調“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重要工作日報表”,發現陳水扁於7月24日及8月15日低調到特偵組開庭應訊時,當時僅由扁辦人員陪同而未有隨扈跟隨,行程也未通報“國安局特勤指揮中心”。

  另外,抗告書並指陳水扁曾於9月間支開隨扈獨自前往黃姓少年處參加法會,扁辦也曾對外發表聲明證實。由此可見,陳水扁確有支開隨扈而逃亡的可能,無庸置疑。

  特偵組認為,原審法院不察,未依正當管道查證,即採信長期跟隨在陳水扁身旁的“國安局”特勤小組人員證詞,誤認“原則上被告行動均有安全隨扈,不會任由被告單獨外出,除私密性之行程外,所有行程都登錄於行程表”等情為真,進而做出有利被告的裁定,希望高等法院能詳查並自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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