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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聯手 非法政治獻金延長返還或繳庫期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27 00:42:10  


  中評社台北12月27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修正條文,對政黨、政治人物收受虧損企業等不得捐贈者的政治獻金,延長返還或繳庫的期限,化解兩黨的共同隱憂。

  “政治獻金法”原條文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政治獻金者,得於修正施行日起1個月內返還捐贈者;逾期或不能返還者,應於修正施行日起2個月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若逾期無法返還或繳庫,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將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新法依照朝野協商版修正條文規定,收受有累積虧損企業的政治獻金者,由1個月延長為2個月內返還捐贈者;逾期或不能返還者,可以在4個月內繳庫。

  新法也修正放寬處罰規定,凡收受不符捐贈資格的公民營企業或財團法人與宗教團體的政治獻金者,只要依規定返還或繳庫,可以不必遭受處罰。換言之,新法修正公佈實施後,藍綠政黨及所屬民代、民選首長全部受利,也正是因為此如,藍綠很容易在修法上達成共識,化解彼此都面臨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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