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9日電(記者 李仲維)台灣“陸委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內政部”提報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修正案,未來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定居的數額,由現行的每年6000人,放寬為每年不設限制。
根據“內政部”提報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修正案,重點包括現行大陸配偶申請來台定居的數額,由現行的每年6000人,放寬為每年不設限制,使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定居已通過審查者,不需等待數額。
此外,根據現行規定,陸配至少來台8年才能設籍,設籍5年後,才能申請大陸12歲以下前婚生子女來台定居,因經過 13年,小孩早已超過12歲,規定不合理,因此刪除設籍5年的規定,但為避免這類依賴型人口增加政府社會福利支出,因此增訂每年數額限制為6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