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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脫罪第一招 狂咬馬英九特別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29 18:37:32  


  中評社台北12月29日電(記者 康子仁)陳水扁下午再度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發揮律師本色,滔滔雄辯,搬出大水庫理論,強調因公支出大於收入,馬英九能判無罪,他也應該判無罪。

  陳水扁表示,對於被檢察官起訴,他無法認可,也無法接受,主觀上無犯罪故意,客觀上無犯罪事實。他強調,如果馬英九的特別費能判無罪,他不應該被起訴,也應該無罪判決。

  由於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當中,ㄧ審判決無罪的法官就是蔡守訓,陳水扁特別強調,審判長判馬英九無罪,而且也認同“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性質,“國務機要費”經過多次變革,仍然具有特別費性質,馬英九最後判決無罪,“這些認定的理由是可以參考的”。

  陳水扁還特別搬出“大水庫理論”,強調馬英九之所以獲判無罪,是因為他特別費因公支出超過收入,“審判長比誰都知道”,台北地院認為,這頂多是行政疏失,不涉及刑事犯罪。

  陳水扁說,他不是帳房,“國務機要費”要如何申請使用,“總統”日理萬機,他也無法了解。他強調,沒有不法所得,沒有貪污任何一塊錢放在口袋,他用了新台幣3千萬成立凱達格蘭學校,加起來有3.7億公益捐款,遠超過起訴書所說,他一共侵占新台幣1億零4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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