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審議質量從四件事入手
常委會會議是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定形式,是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的主要途徑。因此,提高人大常委會會議質量,不單純是一個如何開好會議的問題,而是事關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確保人大各項職權的有效行使、發揮人大常委會職能作用、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要求。
解決好會議質量存在的問題,應特別注重發揮四個關鍵環節的作用,即發揮好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主體作用、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核心作用、人大常委會機關的服務作用以及各專門機構的基礎作用。
提高人大常委會會議質量有四個問題應當突出做好:
首先是精選會議議題。把本行政區域內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貫徹法律法規的難點問題以及人民群衆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列為人大常委會會議的重要議題。對準備列入會議審議的議題要事前組織可行性研究,注重選定那些經過審議能够使問題得到解決或能够有效地促進問題解決,對工作起明顯推動作用的議題,做到議而有決,決而有果。
其次是充分做好會前準備。“一府兩院”提交的專項工作報告、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提交的視察、調查和執法檢查報告,要客觀全面、真實準確、重點突出、分析深刻,並提前印發給常委會組成人員。圍繞會議議題加強調查研究,掌握政情、社情和民情,增強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再次是改進會議審議方式。審議是常委會會議進行民主表決,作出正確決定的重要基礎和必經程序,也是保證常委會會議質量的關鍵。因此,要特別注重組織好重要議題的審議,安排充裕的審議時間,必要時進行聯組審議,充分發揚民主,適時運用詢問權和質詢權,力求議深議透。同時,還要積極推進公民和人大代表的有序參與,使人大常委會的各項決策更加貼近民生、貼近實際。
最後,要認真落實審議意見。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代表人民的意志和願望作出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一旦作出,就要堅決執行。對於不認真執行和落實常委會決定、決議和審議意見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問責,徹底改變“自審自議”、“審了便了”以及“審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