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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釋放 陳水扁今委託律師抗告(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05 17:50:56  


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表示,如果抗告被駁回,不排除聲請釋憲。(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台北1月5日電(記者 康子仁)上個月30日被第二度收押的陳水扁,下午委託律師鄭文龍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正式提出抗告。律師表示,抗告的理由主要有三點,包括台北地院以政治力介入併案、檢察官沒有抗告權,以及羈押理由不完備等,要求高等法院自為裁定,停止羈押陳水扁。

  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指出,如果抗告被高院法官駁回,不排除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石宜琳下午和陳水扁見面後表示,今天主要是拿抗告狀給陳水扁過目,了解抗告的理由,並且請他簽名。而抗告的理由主要有三點。

  首先是台北地院召開庭長會議,用命令移轉的方式,將扁家起訴的案子,併到“國務機要費”一起審理,這不僅是以司法行政干預審判,而且也是法院向政治勢力低頭,因此無法苟同。也因為程序違法,蔡守訓做出羈押陳水扁的裁定也不合法。

  其次,在去年12月13日台北地院移審時,周占春法官已經裁定停止羈押陳水扁,在檢察官起訴之後,根本沒有聲請權,也沒有抗告權,檢察官不是受裁定之人,沒有抗告權,只有被告才可以提出抗告。

  石宜琳強調,在周占春法官上個月13日做出停止羈押裁定時,當時就已經確定,檢察官提出兩次抗告都不合法,而且是無效抗告,高等法院兩次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也是不合法,不發生撤銷效力。

  第三,台北地院裁定羈押陳水扁,一共提出7個理由。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的理由只有3個,亦即逃亡、湮滅證據或重罪羈押,包括陳水扁否認犯罪、具有影響力、攻擊司法掩蓋犯行、海外有錢具逃亡動機等,律師一一批駁,都非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原因,也讓陳水扁非常不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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