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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抗告駁回 注定春節在看守所過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07 13:58:00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由於陳水扁有逃亡、串供和湮滅證據之虞,所以抗告駁回。(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台北1月7日電 (記者 康子仁)陳水扁不服羈押提出的抗告案,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上午做出裁定,認定陳水扁有湮滅、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裁定駁回,不得再提出抗告。陳水扁幾乎確定春節假期要在台北看守所獨自度過,不能回家過年。

  針對陳水扁抗告書質疑,檢察官無權抗告,高院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當中的當事人,包括檢察官、自訴人和被告,所以當事人對於法官的裁定,都可以提出抗告,並不以受有裁定者為限。檢察官既然是貪污案的當事人,當然有抗告權。

  至於律師質疑,台北地院更換法官是違法違憲,高院也不以為然。法官認為,扁案承辦法官簽請審核小組議決後,由台北地院陳興邦庭長等5位庭長組成之審核小組,一致決議併案,交由蔡守訓法官審理,完全是遵照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所進行的程序,沒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

  高院合議庭法官認定,陳水扁犯罪嫌疑重大,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和洗錢防制法等罪,又有逃亡之虞,陳水扁去年2度到特偵組應訊,“國安局”特種勤務中心提出的重要工作日報表和警衛路線表,都沒有行程護衛記載,而且扁前往苗栗法會和找黃姓少年算塔羅牌,也都未見“國安局”報表登載。

  法官認為,扁家海外帳戶的鉅款,雖然不是陳水扁名義開設,實際上為扁的不法所得,可以供扁家人在國外使用,而且還有新台幣5億7千萬鉅款尚未查扣,難謂扁無逃亡海外之動機及疑慮。

  合議庭法官指出,依照過去經驗,陳水扁在獲悉洗錢遭查覺後,隨即設法湮滅事証,可見他對於曝光的贓款,有積極變造、湮滅證據之情事。

  高院表示,陳水扁為卸任“總統”,一言一行都影響社會深遠,本案涉及扁至親家人和親信部屬,而且涉犯之罪罪責嚴重,他為求自保,先前一再攻擊司法,掩蓋涉案重嫌,更不顧在任“總統”之高度,為了延滯訴訟進行、掩飾犯罪,竟然將“國務機要費”部分卷證核定為絕對機密,而且要求地院返還,足認扁若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後續之審判或將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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