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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律師:李慶安可能獲得國務院兩種答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07 14:34:53  


  中評社香港1月7日電/一位熟悉“立法委員”李慶安是否擁有雙重國籍案情的美國律師今天證實,美國國務院的確還在審理她的國籍案。但他不確定國務院是否能在1月31日以前作出答覆。

  這位律師在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國務院審理李慶安是否已喪失美國國籍案,需要收集各方面證據,包括宣誓效忠其他國家證明、出任其他國家官員證明、1994年當選台北市議員以後,都使用台灣護照進出,未曾使用美國護照證明等等。

  這位律師表示,雖然台灣方面很急,但美國國務院不會為了台灣急,就為個別案件加快審理速度。所以能不能在本月31日以前獲得答覆,他也沒有把握。

  檢方5日對遭質疑有雙重國籍的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做出限制出境處分,李慶安6日表示,她願配合司法調查;關於喪失美國國籍證明,她表示,不會讓此事拖過法定時間1月31日。

  被問到對李慶安的案子是否樂觀時,美國律師說:“我樂不樂觀不重要,國務院的認知才重要。”

  不過他說明,根據美國移民法第349條A款規定,有A1到A7七種行為可以導致喪失美國國籍;如直接到國務院填表宣佈放棄美國國籍,是屬於A5條款。

  李慶安的情況則屬於A2和A4條款。A2是指在外國政府擔任高官,又自願放棄美國籍;A4是指在外國宣佈效忠其他國家。這都合乎被認定主動放棄美國國籍的要項。

  不過,一個人的美國國籍是否喪失,如有疑義時,最終是由國務院來判定。

  這位律師分析,李慶安可能獲得國務院兩種不同答覆。一是“台端從1994年以來的行動、事實行為和長期以來的表現,已經喪失美國國籍”;一是“雖然台端提出各項證據,認定自己已放棄美國國籍,但是我們的看法跟妳不一樣,因此妳還是美國公民”。

  他說,除非情況相當特殊,國務院特別為解釋李慶安的案件,舉行記者會的可能性很小。國務院的書面答覆也不會對記者公開,而是直接發給當事人。

  美國國務院東亞局官員今天表示,台灣當局要求美國清查台灣“立法院”成員美國籍現況一案已經完成,至於個別“立委”與美方溝通,國務院不能公開相關資訊。

  這位律師說,當事人、律師都很急,不斷催促國務院,國務院也知悉當事人有1月31日的期限壓力,但國務院有其作業程序,在沒有走完程序前,國務院不可能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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