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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筆錄“馬永成要我扛責” 小馬當場傻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08 09:01:25  


  中評社台北1月8日電/台灣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發現陳水扁推卸責任的能力,令人寒心,去年11月10日,陳水扁對吳淑珍收集發票不實核銷的事情,陳水扁對特偵組表示,是馬永成要他扛責任,並表示知道使用他人發票核銷,還表示“我扛起來了”。 

  特偵組再次約訊馬永成,也給他看了這份筆錄,馬永成當場傻眼,直說“這不是事實”;馬永成向檢察官表示,2006年陳瑞仁調查的時候,陳水扁反而下令,要他說謊,說出“南線專案”等機密外交。

  tvbs報道,沒想到最後所謂的機密外交,竟非事實被戳破,馬永成也因為捲入“國務機要費案”,而遭到起訴;而陳水扁竟然將責任推給部屬。 

  地院駁回扁抗告 馬永成:奉扁命說了不利己證詞

  另外,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涉四大弊案遭二度羈押抗告案,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七日認為抗告無理由,裁定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審理四大弊案的台北地院將在十九日至廿一日開準備庭,其中十九、廿一日將提陳水扁出庭應訊,陳水扁勢必將在看守所中度過舊曆年。 

  扁委任律師鄭勝助表示,陳水扁心情略顯低落,但他早已有關在鐵籠的準備,並將委由律師聲請“釋憲”。據指出,陳水扁在北所幾乎天天振筆疾書。昨日上午前往辦理一般接見的扁辦人員劉導表示,陳水扁也要將扁案過程及愛台灣的心路歷程,集結成冊,在農曆年前出書,書名叫做《台灣十字架》。 

  陳水扁的辯護律師,於本月五日就台北地院裁定羈押陳水扁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經過評議,七日作成裁定,合議庭在裁定理由中指出,原審兼衡人權保障及公益目的考量,客觀上認定陳水扁仍具羈押之必要,自應予以羈押。 

  對於抗告指稱,檢察官於審判中無聲請羈押被告之權限,更無對審判中停止羈押被告之裁定有抗告權。高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在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起訴後移由台北地院審理,經原審法官訊問後,認無羈押必要,裁定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檢察官既為起訴陳水扁的當事人,依刑事訴訟法四○三條規定,自有抗告權。 

  對於抗告所指併案審理有違法定法官原則,高院認為,後案承辦法官簽請,經審核小組議決,由後案併前案,並未違反法定法官原則。 

  至於陳水扁辯稱他的行動公開透明,均有隨扈跟隨,其無法支開隨扈,單獨行動,一舉一動均會經隨扈、司機報告“國家”安全局,不會逃亡。高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曾於去年七月廿四日、八月十五日到特偵組應訊,“國安局”特勤中心的重要工作日報表及警衛路線表,均無該行程護衛記載;前往苗栗日慧法師法會及會見黃姓少年,亦未見“國安局”於報表有何登載。陳水扁與“國安局”特勤人員的供述,與事證不符,均難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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