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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任何人要討論陳水扁案是否受到公平審判,應該是放在台灣的法律架構下來比。 |
中評社台北1月20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今天即將任滿離台的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代表麥瑞禮(Michael Reilly)昨天在台北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司法公正與無罪推定應該適用於所有人,包括陳水扁在內,對台灣在沒有經過法庭審理就可以羈押被告的程序表示關切。
駐台四年的麥瑞禮離任前這段話,就外交禮儀而言,是相當突兀。他強調,“我們對於這個案子的處理有些關切”,究竟是代表個人還是英國,麥瑞禮並未釐清。但不論如何,他做為英國政府駐台代表,只要具有該身分一天,對於此干涉台灣內政的發言,都應更為謹慎。
特別是,麥瑞禮在記者會上說,“英國處理這類案子的方法與台灣不同,我們對於司法適切性與公正獨立性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特別是對於媒體能夠透露哪些訊息。”此話更是其重無比,他不僅關切扁案,更進而強烈質疑台灣司法的公正與獨立,馬政府若任由這樣的言論在國際社會上發酵,後遺症不可說不大。
麥瑞禮是職業外交官,擁有經濟歷史學博士學位,他以英國的司法制度,來評論台灣的司法,根本就像是拿蘋果跟橘子比一樣的荒謬。不談別的,台灣與德國、日本、大陸、法國等都是大陸法系,與英國、美國的海洋法系本身就有很大的差別。遑論各國的刑事訴訟都有不同的制度。台灣的法律與英國法律不同,是很正常的事,一點都不奇怪。
不論任何人要討論陳水扁案是否受到公平審判,應該是放在台灣的法律架構下來比。例如,麥瑞禮關切,被告應被無罪推定,扁沒有經過法庭審理就受到羈押;但這在台灣的法律是允許的,並不是只有陳水扁一個人受到此待遇。如果這個制度有侵害人權之虞,社會各界都認同應該修法,在法律未修之前,陳水扁也不能因為他做過“總統”,就要求豁免於被羈押。
麥瑞禮關切扁沒有經過法庭審理就受到羈押,這盤冷飯之前已被挺扁人士大火炒過N次。之所以炒不下去,是因為扁受到的司法待遇與其他被告並無差別,甚至更好。檢察官在偵察階段即可羈押被告的制度在台灣行之多年,之前怎麼沒看到諸如麥瑞禮、挺扁人士等等為被告人權發聲?
相較之下,美國在台協會(AIT)對扁案的態度毋寧是比較正確的,在確定陳水扁沒有受到司法差別待遇之下,尊重台灣司法,保持緘默,不要介入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