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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田文華判決書部分內容不可接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25 09:23:06  


  中評社北京1月25日電/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後,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不服一審判決,將提起上訴。 

  新華社報道,田文華辯護律師梁子侃24日告訴記者,之所以提起上訴,主要是因為田文華判決書中的一些內容不可接受。“判決書中認定田文華的犯罪事實是:2008年8月2日以後三鹿集團生產的嬰幼兒奶粉給消費者造成了傷害,事實上目前根本沒有證據能證明這一事實,而且當時法庭質證時公訴方也沒有列舉這些證據。所以法院判決書出來後,我們對這一部分內容感到莫名其妙。”梁子侃說。 

  三鹿集團在知曉自己所生產的嬰幼兒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過高後,從2008年8月2日開始按照一個所謂的“歐盟標準”生產,既將三聚氰胺含量控制在每千克10毫克以內。梁子侃認為,現有證據證明給消費者造成傷害的,是2008年8月2日之前三鹿集團生產的嬰幼兒奶粉,“判決書竟然認為,三鹿集團8月2日之後的行為,造成了8月2日之前的後果,這顯然是說不通的。” 

  另外,法院給田文華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罪名,田文華的辯護律師也有異議。梁子侃認為,三鹿案發後,無論是調查組還是媒體,都稱之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如果田文華的罪名是重大責任事故罪可能更妥當,因為這種罪名不需要主管故意,只要有結果就可以成立。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量刑要比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輕。 

  中國法律規定,被告人如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梁子侃表示,田文華肯定會及時上訴,但確切時間未定。 

  2009年1月22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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