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3日電(記者 康子仁)扁家弊案今天再度開庭,傳喚蔡家兄弟蔡銘杰和蔡銘哲,特偵組在庭訊時,對於兩兄弟洗錢的金額和時間娓娓道來,在法庭當中,蔡家兄弟坦承犯罪,承認數度幫扁家洗錢,金額最大的一筆為美金600萬元。
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在法庭上表示,蔡銘杰涉及洗錢的部份為新台幣500萬台幣,日期為2005年7月8日至8月23日間。
蔡銘哲部份,為自己洗錢238萬美金,為扁家洗錢部份,在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273萬5500美元,日期為2004年12月11日;龍潭購地案部份,2004年2月6日至4月19日,將新台幣1億元從海外匯回台灣,交付給吳淑珍;2004年1月20日辜成允付款之後,又協助洗錢美金600萬美元。
此外,蔡銘哲單獨接受吳淑珍指示,幫助陳水扁和吳淑珍從台灣匯到海外,其中2004年6月匯款新台幣4千萬、2004年8月匯款新台幣2千萬、2005年5、6月間,匯款美金44萬2千元。
由於蔡銘杰兄弟在特偵組偵查期間和開庭時都坦承不諱,蒞庭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勤綱當庭幫兩人求情,希望審判長蔡守訓從輕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