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11日電/台灣“監察院”調查指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在偵辦過程曾私下與被告陳水扁通話或見面,已違反檢察官辦案守則,應將兩人調離特偵組,今天通過糾正“最高檢”。
中央社報導,“監察院”通過對“最高檢察署”的糾正案。根據“監察委員”李復甸表示,糾正理由有多項,包括“監察院”調查發現,吳文忠在蘭若精舍與陳水扁私下碰面,是不當的行為。
另外,朱朝亮部分,調查發現,朱朝亮曾私下與陳水扁通過電話。根據調查,朱朝亮與張瑋津通電話過程,張瑋津曾把電話轉給陳水扁,讓陳水扁直接與朱朝亮通話。
“監察院”調查指出,朱朝亮與張瑋津於辦案的敏感時間有電話通聯,幾天的通聯記錄多達7次,時間加總超過36分鐘,但“監察院”基於辦案無法公開這部分,所以不能進一步說明內容。
對於朱朝亮與陳水扁私下通電,“監察院”於2月5日正式約詢“檢察總長”陳聰明時,已獲得陳聰明的確認。
對此,“監察院”認為,吳文忠、朱朝亮兩人已經違反檢察官辦案守則及法律人的倫理規範,要求“最高檢察署”應將兩人調離特偵組。
此外,對於特偵組偵辦過程中,多次洩漏機密,“監察院”提出糾正。同時,“監察院”調查發現,特偵組的人事名額可達16人,但在“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眾多案件時,卻遲遲不加派檢察官人數,至今才8位檢察官,對此,“監察院”也提出糾正。
另外,“監察院”也特別澄清,調查特偵組,絕無干預司法的疑慮,李復甸指出,1956年“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等三院曾經開會,決議“監察院”對於辦案有必要時,不論法官或檢察官是否在偵查案件中,都可以進行調查,因此““監察院”絕對沒有干預司法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