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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特殊經貿協定 架構先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27 08:55:34  


  中評社台北2月27日電/核心人士指出,“國安”高層正在考慮以“兩岸特殊經貿協定”,取代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CECA)名稱,由於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需相當時間,初期將先以“架構協定”為目標,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架構下,針對迫切而無爭議的項目優先談判。

  聯合報報道,據了解,兩岸“特殊經貿協定”的談判方式,已獲美國奧巴馬政府的認可,美國不只希望兩岸坐下來談,更盼兩岸找出走出不景氣的理性對話基礎;由於兩岸經濟互賴,與美國市場有高度連動,經貿協定對美國有助益,也對台灣與美日星等國簽訂FTA“有關鍵性影響”。

  據指出,馬政府希望以“架構協定”的方式,迴避“國與國”、“中央與地方”或“一中”等爭議。所謂的架構協定,是指一般國家在簽署正式協定前所擬定的綱要,因為正式協定緩不濟急,考量實際需要,“架構協定”可先承諾最急迫的工業產品優惠關稅,也稱之為“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的概念。

  至於“早期收穫”的降稅項目,所需要的時程與降稅幅度,都需要經過兩岸雙方談判;決策官員強調,不管最後會採取什麼方式,馬政府都沒有設定時間表,基本原則是“國內放心、對方接受”。

  官員指出,“經濟部”、“陸委會”及“總統府”高層,對兩岸簽訂CECA的定位及具體內容,目前看法仍有出入,“陸委會”是定位為特殊FTA,“經濟部”則以東協與中國簽定的框架式協定為基本模式,最後的版本並未定案,待馬英九拍板。

  若以“特殊經貿協定”為名稱,代表馬政府打算以彈性表述的方式,化解朝野歧見。至於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MOU)、規劃中的投資保障協定,也將採取“平行談判”模式,與“特殊經貿協定”的談判進程同步進行,若這兩項談判進展順利,最後也將納入經濟協定。

  據指出,初期會納入協商項目不會太多,有爭議的農產品、勞工輸入不會觸及;至於台灣與中國本身所用名稱,可能比照大三通模式,以“兩岸”稱之,在“一中各表”原則下,擱置主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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