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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出庭受審 攻防實錄(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04 17:07:54  


 
  鄭文龍:我們勘驗的目的有6點,晚上9點41分到10點40分,1個小時的訊問完全沒有記載,從辜仲諒的陳述當中,有些很有利被告的供詞,也有爭議性的供詞,是否涉及檢察官教唆和證人勾串,我們認為筆錄沒有記載就是違法。

  本案有關的我舉例來講,22點22分左右,辜仲諒說以夫人的習慣,不喜歡陳水扁管她的事情,這用來彈劾起訴書,夫人知道的事,“總統”就知道的犯意連絡,我們認為要記載,這是有利的證據方法。

  22點23分左右辜仲諒說,誰去找他(陳水扁)都沒有用,這個門已經關了,意思是說“總統”不接受企業關說,這用來彈劾起訴書,“總統”涉嫌與夫人共同收受賄賂的指控。

  22點25分朱朝亮檢察官問,是不是“總統”也在暗示要處理事情就要找夫人,辜仲諒說“總統”不敢,這用來彈劾起訴書,“總統”說一個大道理,暗示辜仲諒去跟夫人談錢,光碟裡辜仲諒沒有很正式的回應,譯本卻說是從市長時代開始,在光碟裡又說得很明白,“總統”不敢就沒有檢察官所說的,企業界去找夫人賄賂談事情,佐證起訴書中,“總統”與夫人有犯意連絡是不實的。

  22點18分和22點20分,李海龍檢察官提到3百多萬美金大約新台幣1億,依照陳鎮慧的供詞說官邸的錢很多,不可能轉成現金拿到家裡,又說蔡銘哲1億是否真的有給夫人有問題,這個用來彈劾起訴書,夫人收受蔡銘哲搬1億到官邸的事實,連檢察官都不相信的事,但起訴書卻說有,這個起訴書違反檢察官內心的確信,起訴說有大大的問題。

  23點43分,朱朝亮說,我跟你講別人怎麼講,我們再來驗證一下。

  22點28分吳文忠說供詞不要變的不一致,不然會很累,可以的話一次把他搞定,辜仲諒回答,我懂你的意思,我要幫忙不要幫倒忙,朱朝亮說,不能幫倒忙,不然就破掉了。

  22點35分,朱朝亮又說,就這樣,讓你回想一下,我們看了以後,有誘導教唆配合供詞的狀況,有不當訊問,前有誘導不當訊問,後面做的筆錄真實性、任意性、大有問題。

  石宜琳:我要補充說明,在光碟的21點53分58秒,朱朝亮檢察官開宗明義講說,我想先瞭解,再跟你說別人怎麼講,到底有沒有符合,好不好,朱朝亮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把筆錄洩漏給辜仲諒,再利用誘導的方式,以及不正當的訊問,何而為筆錄。

  例如說22點28分,吳文忠檢察官說,供詞不要變得不一致,否則將來很累喔,可以的話一次講清楚。

  法:這個部分鄭大律師都已經講過了,可以不要重複嗎?

  石宜琳:我還是要補充,因為檢察官是要求辜仲諒配合問訊的。

  法:待會兒洪貴參律師講完之後,休息到2點半。

  扁:我也要講。

  越方如:庭上,我們也要做補充,因為這牽涉到新聞的問題,希望能補充說明。

  洪貴參:早上看了光碟和光碟的譯文,原來這幾個月所看的卷宗和筆錄都是假的,有些筆錄,內容不到兩頁,該記的不記,像是辜仲諒,回台當天早上10點就到了,但是筆錄的時間,偵訊光碟的時間卻是晚上才開始,所以我認為不具有證據能力,而且導引式的供述,都已經做成了筆錄,而且深植證人的腦海,已經沒有完整的真實性,就算是本件的證人,經過詰問或是具結,也難以還原事實,造成審判困難。

  法:審判長諭知,現在是12點46分,我們請被告陳水扁表示意見,但是在5分鐘以內,檢察官則是在10分鐘以內,如果檢辯雙方還要補充意見,會再撥時間。陳先生你有什麼意見?

  扁:抱歉,5分鐘實在沒有辦法。

  法:那你要幾分鐘呢?

  扁:我不曉得幾分鐘,我會盡可能陳述完。

  法:因為依照上一次的估計,你可能一講就會到下午2點半。

  扁:應該可以不必到下午2點半。

  越方如:庭上,是否可以先讓我們表示意見,下午再讓被告陳述?

  扁:我們認為應該先讓被告表示意見,才能換檢察官。

  律:按照程序是這樣子的。

  法:我們休庭20分鐘。

  ※1310-1330

  ◎自述20分鐘 看光碟才知辜珍交情

  扁:辜仲諒竟然每隔一個星期跑到我家去陪我太太,我剛剛看了光碟才知道,辜仲諒跟我家的交情,竟然遠超過和蔡美利弟弟的關係,蔡美利是我太太的高中同學(應是大學同學),有40幾年的交情,她兩個弟弟我們更是從小看到大,他能勝過兩兄弟,我佩服他的功力,更懷疑他的動機。

  吳淑珍跟我說,辜仲諒叫李曾文惠乾媽,辜仲諒可以當李登輝夫人的乾兒子,也可以每個星期至少到我家一次,辜仲諒跟我的關係,也遠遠超過我和我太太的關係,龍潭案他不只是仲介的身分,而且可以從中跟蔡銘杰分到5千萬的一半。

  ◎扁質疑 辜口供串證與登載不實

  去年11月我在第一次收押之前,我就有聽到,辜仲諒就龍潭案從5千萬可以分到一半,第二階段5億又可以分到1億,只是後來他父親知道他退了回去,辜仲諒不只是證人而已也是重要關係人,對偵訊過程我們實在沒有辦法想像,檢察官是怎麼問案,可以事先跟他聊案情嗎?可以和他講別人講的嗎?可以跟他來印證嗎?這不是串證這是什麼?

  光碟顯示的時間是在晚上22點43分到22點40分,可是並沒有任何的正式筆錄,是在晚上22點40分之後,只有40分鐘但是我們看到正式的證人訊問筆錄,是在晚上21點13分到22點30分,不但與事實完全不符,而且有在掩護之實,而且檢察官明明知道,正式筆錄不對,是不是故意在筆錄公文書登載不實而構成犯罪。

  剛才幾位辯護人提到,中間檢察官表示不能幫倒忙,不然就破了,辜仲諒也表示,至少要幫忙不要幫倒忙,另外別人不知道的,只有檢察官知道的,竟然可以洩漏給辜仲諒,是不是構成洩密?

  ◎4億價碼誰開? 扁指檢察官入罪

  辜仲諒說4億是蔡銘杰說的,不是吳淑珍開出來的,並且確定蔡銘杰跟吳淑珍說只有2億,而非4億,可是22點40分正式證人筆錄,第一句問話,竟然檢察官問說,據辜成允說,你說夫人有開價4億元,完全是檢察官捏造不實,根據97年10月20日、11月5日、11月14日辜成允筆錄,都沒有提到吳淑珍開價4億的事情,辜仲諒也確定4億是蔡銘杰講的,檢察官怎麼能夠根據辜成允從來沒有說過的話,說吳淑珍開價4億。 

  ※1330-1355

  扁:後來檢察官起訴直接認定那1億元,和林百里無關,而是辜成允的達裕公司多匯的1億元,但是很清楚的是,檢察官起訴書裡面所提到的,2004年1月29日所匯錯的1億。

  而辜成允在1月28日匯了30萬美金,另外在1月30日匯了350萬美金,那1月29日匯了350萬美金, 是多匯的呢?一連三天的匯款,為什麼在第二天會出錯?這麼大的財團有可能會錯嗎?如果錯了,會經過3個月才發現?這合乎常理嗎?

  何況350萬美金遠遠超過1億,蔡銘哲把1億元退回給辜成允,結果5億減掉350萬美金,根本不足是4億,這又作何解釋?

  另外還有起訴書裡講,2004年吳淑珍說因為選舉需要大量現金,要蔡銘哲先匯款回台灣使用,但是剛才勘驗的光碟過程,這個1億有沒有匯回台灣都是個問題,另外陳鎮慧曾經說選舉期間現金還很多,根本不缺錢,太太吳淑珍也一再告訴我,她只有拿到2億政治獻金,從國外匯來的1億沒有提過,她也沒有收過蔡銘哲退回的1億。

  根據起訴說附圖8、9、11來細看,其實這個1億,完全是蔡銘哲和郭銓慶之間互相調錢,並說起訴書說吳淑珍拿過那1億,因為辜成允匯出去的1548萬美金,輾轉透過蔡銘哲和他的家人所借用的帳戶,一共有13個,其中已經有6個已經結清,剩下7個是564萬8479美金,折合新台幣也有2億。

  另外蔡銘哲在93年2月到5月期間,利用郭銓慶的人頭帳戶,把300萬6600美金匯回台灣,但是到了93年6月,蔡銘哲又用郭銓慶的人頭帳戶,把超過270幾萬美金,又匯到蔡銘哲的海外帳戶,可見蔡銘哲跟郭銓慶的資金往來,不無調錢,而且吳淑珍跟他們沒有任何關係。

  另外我們也看到,辜仲諒在光碟偵訊過程裡面,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我和龍潭案有任何牽扯,他也知道企業界找我沒有用,他特別提到我的門已經關了,找我、求“總統”都沒有用,所以我真的沒有辦法瞭解,龍潭案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完全不知道錢的事情,包括李界木提到錢的事我也不知情,之前也沒有任何人有說過,例如李界木、辜仲諒、或是辜成允,他們也都沒有說過。

  ◎延押2個月 扁嗆蔡守訓

  扁:我是看到12月的起訴書才知道,李界木掌握到錢的一些事實,今天檢察官起訴我,之前聲押我,審判長又繼續押我,還要延押我,我昨天晚上8點鐘收到審判長的裁定書,但是我到現在都還沒有接到高院2月27日撤銷發回鈞院的裁定書,我收到的是鈞庭駁回高院的裁定,我不曉得被告的人權保障在哪裡,我真的無法理解。

  ◎“總統”變原罪 法官稱離題

  法:陳先生,你已經離題了,請就辜仲諒光碟部分做說明。

  扁:做為一個卸任“總統”,不該是原罪,審判長說被告在押期間,尚且干擾訴訟效力之進行,如果逕予釋放,非無逃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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