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5日電/陳水扁辦公室向“法務部”與台北看守所,提出日本媒體專訪陳水扁申請案,“法務部”矯正司長蕭明毅今天表示,依規定應先經北所同意後,外國媒體部分還需要轉送“法務部”審核。
中央社報道,蕭明毅表示,根據“‘法務部’各矯正機關新聞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規定,境内外媒體要到矯正機關參觀、採訪與攝影,都必須先向各矯正機關提出申請,並且註明申請理由與目的,一般的申請理由通常是採訪戒護安全與社會教育等。
蕭明毅說,“國内”媒體僅需各矯正機關同意即可,但外國媒體部分,依規定必須經各矯正機關提報“法務部”審核獲准,才可以進入各矯正機關採訪。
因此,蕭明毅指出,如果陳水扁希望接受日本媒體專訪,應該先向台北看守所申請,獲准後,再由北所轉送“法務部”審核,北所與“法務部”都核可後,才能夠讓日本媒體進入北所採訪陳水扁。“法務部”目前還沒有接獲北所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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