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2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本港藥物生產安全已亮起紅燈”的社評說,繼港島瑪麗醫院五名癌症病人疑因服用毛霉菌“別嘌醇”不治後,昨日,屯門醫院證實一名五十歲血癌女病人本月七日逝世,死後體內驗出毛霉菌,她生前曾接受“別嘌醇”治療。
社評表示,毛霉菌本來並不是什麼罕見的“超級惡菌”,但可能已成為連奪六命的“殺手”,而已經證實受感染或可能受感染的病人數目尚未知“伊於胡底”。如此“霉菌殺人”事件,在中外醫學界相信也會引起關注,相比起一些重大突發醫療事故,此次發霉“別嘌醇”暴露出來的藥物安全問題存在的長期隱患,更令人感到不安。
事實是,事發至今已經多日,衛生署和相關藥廠交代出來的原因,即“別嘌醇”材料混合後在二十五度室溫下放置了四、五日才拿去“打丸”,做法到底是否合乎安全生產要求,至今未見披露。
社評稱,按說不要說是治病救人的藥物,就是一般食品,在室溫下放置四、五天也可能會發霉不能進食,何以該批原料竟會長時間擱置還照樣使用?
社評指出,而更有甚者,“一藥未平、一藥又起”,繼歐化藥廠生產的發霉“別嘌醇”奪命後,昨日又揭出本港另一藥廠:“萬輝”藥廠生產的多款藥物,包括小童咳水、傷風素及鈣片等,日前因需要更改藥物有效期標籤而自市面全面回收。
社評又說,如同藥物生產過程不可能容許有霉菌滋長一樣,已經推出市面發售的藥物要更改有效日期,也是一件不容忽視的大事。據解釋,“萬輝”藥廠回收該批藥物,是要將有效期標籤由三年改為兩年,因為藥物的藥效不能維持三年有效期。
當然,藥廠能主動回收是好事,但令人不解的是,藥物有效期標籤不是兒戲,為何可以“朝令夕改”,隨時一改就是一年?
對此,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昨日解釋,“萬輝”的“改期”是因為該批藥物如果存放過久,質素會不那麼穩定,所以需要更改有效期,事件只是一個“品質問題”而不是安全問題。
那麼,市民和病人不能明白的是,既然如此,三年有效期的標籤當初又是如何制定的?而且,存放過久既然會影響質素,為何又會與安全無關?
對此,本港醫院藥劑師學會一名負責人指出,病人如使用過期藥物,藥效會下降五成至八成,雖未必會直接導致病情惡化,但治療被延誤,後果也可大可小。
社評認為,事實是,從“歐化”的發霉藥,到“萬輝”的過期藥,核心都在一個監管問題上。對此,周一嶽局長昨日強調,本港藥物生產是跟足“世衛”標準辦事的。此說不必懷疑。但問題可能恰恰在於:標準是有了,要求也是高的,但在執行上卻只是“依書直說”、“立此存照”而已,監管“力度”在書面文字層面多於實際運作層面,如此就有可能“高標準”下而出霉菌了!
社評說,看來,接二連三出現的問題,已經敲響了本港藥物生產安全的警鐘,醫衛當局肩負全港市民的健康和九成以上病人的生命安危,對藥物生產安全的要求和監督絕不能放鬆。看來,一個全面的檢討和修訂已事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