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聯合報今天“黑白集”文章指出,三一九槍擊案的種種疑問又浮現民衆腦海。此案迄今唯一可以確定的情節,就是吉甫車的擋風玻璃中彈射穿,銅子彈折射擊傷呂秀蓮的膝蓋;除此,該案可謂無一定論。
專案小組的結論是“一槍兩彈”。唯據精密計算,欲朝行進間的吉甫車連發二槍,兩槍間隔僅零點六三秒。然而,莫謂一般改造手槍不可能在零點六三秒連續擊發,即使做得到,亦是在實驗情境下,須有固定器,或有高度制約的擊發技巧。否則,以徒手持槍擊發第一槍後,因後座力,槍口朝天,即使勉強二次擊發,子彈也不可能射在陳水扁的肚皮上。換句話說,“一槍兩彈”根本不能成立。
一槍兩彈若不成立,則所謂陳義雄是兇手的說法就相應推翻。因為,假設有另一共犯存在,陳義雄的故事即須全版改編,豈能增減刪修由人?其實,案發後,黃衣禿頭男的監視器影像幾在第一時間即已公布,並立即尋獲陳義雄,在查無嫌疑後隨即釋回;豈料,消息再出現時,陳義雄已沉屍運河,骨灰火化,並被指為刺扁的兇手。這樣的轉折,未免太過離奇。
陳義雄的死因迄今不明。投河自殺?但深習水性的他何致溺水?淹死似乎是陳義雄最不可能的死因。然而,倘若陳義雄不是自己落水死亡,則指他為兇手的故事當然就更不值一哂了。
朝擋風玻璃開的那一槍銅彈(高穿透力),未必是針對呂秀蓮而發,目的只是想要“證實”陳水扁肚子上挨的鉛彈(低殺傷力)也是在現場射擊。但是,既然現場“一槍兩彈”絕無可能,三一九豈能不重啟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