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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率先實施黨政領導問責,成為國內創舉。 |
中評社北京3月14日電/從4月1日起,廣州官員被問責將要公開道歉!昨日,據有關部門的消息,《廣州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獲廣州市委市政府批准,4月1日將開始施行。原崗位犯錯調職後仍要追究責任、問責後一年內不得提拔、黨委領導也要問責等寫入《辦法》,其中官員被問責將被“責令公開道歉”成為一個亮點,也是國內創舉。
官員問責進一步規範化
據信息時報報道,此次出台的《辦法》明確了問責內容、問責方式、問責程序,問責制度進一步規範化。而問責範圍包括區(縣級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此外,對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紀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和群團體的領導幹部,以及市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問責,也參照該《辦法》執行。
官員擔責要公開道歉
據瞭解,《辦法》明確了包括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或建議調整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免職或建議免職八種問責方式。其中把“責令公開道歉”寫入問責辦法在國內還是一個創舉;另外,問責對象範圍將涉及黨政幹部,除了區政府、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之外,區一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也被列入問責範圍。
《辦法》還明確了問責事項的承辦機關為市紀委或市監察局,決定機關為市委或市政府。承辦機關在調查結束後向決定機關提交調查報告,由市委常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作出問責或不問責的決定,而且“問責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或社會公佈。”而針對在原崗位的過失,調職後也將仍要問責;另外,受到問責的黨政領導幹部當年年度考核將不得評為優秀,一年內不得提拔;重新任命的,按有關規定辦理,避免以以往出現的“平級調動”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