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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諳馬來語的陳燕芳(中)在堂弟陳進坤(左)和四舅媽陪同下出庭,並於法庭前高舉勝利手勢。 |
中評社香港3月17日電/馬來西亞檳州回教上訴庭三司3月16日駁回檳州回教理事會的上訴,維持回教高等法庭的原判,批准華裔婦女陳燕芳(40歲)脫離回教,終於讓這宗案件有個了結。
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陳燕芳是在堂弟陳進坤和四舅媽陪同下出庭。這項判決也意味著過去3年為申請脫離回教而東奔西跑的陳燕芳,真正成為大馬第一宗“活人”脫離回教的案例。
檳州回教法庭首席大法官依布拉欣在結案陳詞中指出,陳燕芳只是為了結婚而宣讀入教誓文(syahadah)信奉回教,過後沒有履行回教徒的義務,令陳燕芳的回教徒身份無法成立。
他說,陳燕芳過去10年奉行一名佛教徒的生活,包括到大伯公和觀音廟上香,並膜拜天公,同時不了解回教的基本教義。
“因此,上訴庭經過討論後,一致裁決駁回檳州回教理事會的上訴。”另外2名上訴庭法官是莫哈末阿斯裡及阿布巴卡。
依布拉欣宣讀結案陳詞共耗時大約45分鐘。陳燕芳和檳州回教理事會的代表也全程站立聆聽依布拉欣的陳詞。由於陳燕芳不諳馬來語,她在依布拉欣下判後仍木無表情。
直到她的代表律師阿末再拉尼於休庭後,趨前告訴她一切“OK”時,她才恍然大悟,頓時欣喜若狂。
來自高淵的陳燕芳1998年與在日本認識4年的伊朗籍丈夫結婚並信奉回教,改名為茜蒂法蒂瑪陳。但在婚後4個月,丈夫就不知所終。2006年5月,陳燕芳開始提出脫離回教的申請。
這起案件於2006年7月開審,並基於各項因素而展延判決近十次。去年5月8日,檳州回教高等法庭批准陳燕芳的申請。檳州回教理事會過後立即入禀提出上訴。
檳州立法議會是於2004年通過,2006年採用《2004年檳城回教行政法》,賦予回教法庭審理申請脫離回教的案件司法權。只要申請人能證明完全沒履行回教教義,就可申請脫離回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