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又出招了!陳水扁揚言控告特偵組檢察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9 16:54:30  


  中評社台北3月19日電(記者 鄒麗泳)陳水扁辦公室下午發布新聞稿指控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李海龍、越方如調查扁案時,未能嚴守司法獨立中立,有違檢察官職責。陳水扁指特偵組檢察官對相關被告及證人的偵訊方式涉嫌違法濫權,決定提出告訴,確保司法獨立,不要讓司法成為踐踏人權的兇手。
  
  陳水扁將對特偵組朱朝亮、吳文忠、李海龍、越方如四位檢察官涉嫌濫權追訴罪、教唆偽證罪、偽造證據罪、偽造文書罪、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等罪提出告訴。提出告訴的理由包括:

  一、2008年9月15日於偵辦龍潭購地案期間,共同舉行記者會後,宣佈“年底前扁案辦不出來,即全體下台。”顯然已有預設立場甚至政治壓力及干涉,才會以此罕見及不尋常的於證據未經充份調查前,已預設起訴之立場。

  二、明知辜仲諒涉嫌中信金紅火案犯罪,且逃亡海外拒不到案遭台北地檢署通緝已有兩年,依商業週刊1097期報導,檢察官越方如兩次密赴日本與辜仲諒接觸,以將辜仲諒所涉六案移到特偵組承辦、同意不收押、不限制出境等三項協議,交換其回台,協助特偵組羅織未涉龍潭購地案之告訴人受刑事追訴及處罰。

  三、去年(2008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辜仲諒回台,全部依交換條件與利益進行,對有逃亡二年事實之另案被告辜仲諒非但不予收押,亦未禁止出境,限制住居,反而對無逃亡之虞之告訴人羅織罪名,杜撰犯行,教唆辜仲諒偽證,以虛假不實之辜仲諒供述筆錄,指控告訴人有串證之虞,違法逮捕陳水扁,矇蔽法院,聲請法院收押禁見,致告訴人遭羈押至今。

  四、經調閱卷證及訊問光碟,赫然發現在羈押期間,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李海龍共謀捏造不實,於偵訊證人辜仲諒時,洩漏應秘密之案情,有利告訴人之部分,故意不予注意,亦不制作訊問筆錄,並以不實之他人供述誤導辜仲諒或提示其應如何幫忙,教唆其偽證,始能與辜成允一致,朱朝亮竟於偵訊中明示:“不能幫倒忙,不然就破掉了。”顯見,其明知告訴人無罪,教唆辜仲諒偽證,制作不實筆錄,偽造證據,使告訴人受追訴或處罰。特偵組檢察官身為追訴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竟故意陷無罪之人於罪,惡性重大,至為明確。

  五、特偵組於聲押書中聲稱“張俊雄否認收到卸任犒賞200萬元”,以此為理由做為陳水扁可能偽變造證據之理由,然而前“行政院長”張俊雄確曾於97年9月20日以陳明狀向特偵組陳明曾經收到卸任犒賞200萬元,特偵組卻故意略而不提此一有利於陳水扁之證據,可證特偵組於聲押理由中確實有故意引據不實之情形。

  六、聲押書中聲稱“林X昌亦證稱陳水扁沒有托伊轉交2000萬贊助反分裂國家法活動”,然而陳水扁確實有贊助活動經費,只是當時轉交者並非林X昌。事實上,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等人也都證實陳水扁確實曾經贊助反分裂國家法活動經費,特偵組卻故意引用一個未參與其事之證人證言,再度證實特偵組於聲押理由中故意引據不實。

  七、聲押書中聲稱“葉菊蘭亦證稱陳水扁沒有捐助500萬給苗栗新故鄉文教基金會”,但是前“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係證稱“新故鄉文教基金會沒有,但他曾經交付金錢給我去轉交給鄭南榕基金會”,特偵組卻故意斷章取義,只引前段不引後段,故意以不實資訊造成對陳水扁之不利地位。

  扁辦指出,特偵組檢察官都是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權之公務員,卻濫用職權為逮捕,明知告訴人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明知辜仲諒為有罪之人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教唆辜仲諒偽證,制作不實筆錄,偽造證據,有犯意連絡及行為分擔,矇蔽法院,收押告訴人,使告訴人身陷囹圄至今,可謂為達收押追訴告訴人的目的,其等無所不用其極,不僅有辱官箴,也讓司法威信蕩然無存,應予嚴逞。


    相關專題: 陳水扁巨貪現形 民進黨陪葬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