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20日電/兩年多前的高雄市長選舉投票前一晚深夜開記者會指控“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的陳菊競選總部發言人蕭裕正,因為在2007年底“立委”選舉期間,利用高雄市環保局長的職務之便,要求環保隊員加班為候選人造勢,涉及詐欺、詐領加班費。今天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蕭裕正遭判有罪,判兩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
案件一審時,合議庭認定蕭裕正、施道寬、王國權及陳玟妏對有指示或暗示清潔隊員可虛報加班費參加特定候選人造勢活動,供詞反覆不一,罪證不足。不過,二審則大翻轉,合議庭認定蕭裕正等4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罪。
判決出爐後,蕭裕正也隨即提出請辭獲准。陳菊表示,基於尊重司法,她忍痛接受蕭裕正的辭呈,並改調非主管職務,但她認為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判決,所以支持蕭裕正以及三名基層事務官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