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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務部”建議改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22 15:26:08  


  中評社台北3月22日電/馬英九主動表達對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立法進度的關切。在“立委”提出諸多質疑後,“法務部”建議,公務員財產來源說明義務前提,設定門檻為涉嫌貪污、列被告者,以免出現政治鬥爭或濫訟,名稱改為“貪污被告不明財產來源不說明罪”。

  聯合晚報報道,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視為馬英九重要的陽光法案政見之一,但外界對於“行政院”版本質疑聲浪不小,“立委”有反對意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建議“法務部”撤回重擬,“法務部”提出說帖,修正部分爭議條文,本周四將排入委員會審查,是否能在這個會期過關,“立委”態度仍有保留。

  司法委員會“立委”謝國樑表示,“法務部”說帖中指出,外界憂心財產來源不明罪淪為藍綠惡鬥、彼此告發對方,動輒興訟,建議不應將財產來源不明列為唯一構罪要素,而是增加檢方偵查過程中,發現公務員有具體貪污嫌疑,已列為被告者,才須履行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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