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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打記者 津巴布韋第一夫人免被起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23 08:57:56  


 
  越南駐港總領事 曾用特權避非禮起訴

  津巴布韋第一夫人涉嫌在港打人,因外交特權逃過牢獄之災。原來早在2001年,時任越南駐港總領事的阮越雄(譯音)也曾行使外交特權,拒絕落口供。阮越雄當年1月途徑銅鑼灣時,遭一名女子斥喝,並用手提電話報警指他非禮,警方將他帶返警署問話,阮越雄行使外交豁免權,拒絕向警方落口供,即日獲無條件釋放,並無被控刑期可達10年的猥褻侵犯他人罪。

  須交回對方國家自行審判

  香港中大亞太研究所法制研究員王友金稱,根據外交法和國際法,外國元首、大使、領事及其家人,都擁有外交豁免權,免被其他國家法律審訊。王舉例說,就算西方外交官在中國涉嫌走私,雖然中國法例可能判槍斃,但要尊重對方國家,所以只能讓他回國,“等他自己國家按自己的法律教訓他”。王指出,中國憲法中的外國使節外交豁免權,也適用於香港,但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香港享有外交高度自治,律政司若決定讓格雷絲行使特權,中央一般不會反對,唯有將穆加貝的“老婆交給他自己管教”。

  德通社也引述國際法專家、港大法律系教授楊艾文稱,儘管津巴布韋無外交使團駐香港,但根據基本法,格雷絲在港享有跟在中國同樣的外交特權。但如果她的丈夫穆加貝不再當總統,情況便不一樣。“理論上若她再到港,便可能被起訴。但她屆時仍可以前國家元首的家庭成員身分,申請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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