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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扁案招認 蔡銘杰:我有分到錢,等於是分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26 15:11:17  


  中評社台北3月26日電 (記者 康子仁)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陳水扁涉及的龍潭購地弊案,扁委任律師質疑蔡銘杰,既然拿的是佣金,為何要認罪自白。蔡銘杰則是坦承,因為弟弟蔡銘哲涉嫌行賄公務員,他也有分這些錢,等於是分贓,假如他有錯的話,他就要認。

  蔡銘杰坦承,弟弟蔡銘哲說整個案子結掉可以分佣金,後來也是蔡銘哲在進行,說整個案子已經好了,可以分佣金,叫他提供一個帳戶,大約2004年分得89萬美元,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他也不知道。

  蔡銘杰感慨的說,他很後悔,當初如果沒有碰這塊地,就不會有這些事情。

  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質疑蔡銘杰,為何要認罪自白?“你剛才一直講是佣金,為何要認罪自白?為何要求協商程序?”。

  蔡銘杰則是回答,他看蔡銘哲結案後接觸的都是一些公務員,他又是讀法律的,變成他有行賄的嫌疑,既然是有行賄,他又有分這些錢,就等於是分贓,“我假如有錯的話,我就要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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