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寧指出,2009年的集團總部員工工資增長應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中高層工資增長要低於淨利潤增長;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企業職工工資可略高於企業效益增長。
“集團總部員工工資增長應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是個新提法,過去是簡單的兩個‘不低於’,現在已經不是簡單一刀切,而是區分了兩個不同群體——集團總部機關和企業員工。”鄭培敏分析。
鄭培敏認為,中高層工資增長要低於淨利潤增長是原先的提法,不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企業職工工資可略高於企業效益增長則是個新說法,這樣就維護了最低層企業職工的利益,避免進一步拉大職工收入差距。
摸底職務消費
“收入分配中除了薪酬之外,還有一些職務消費,這塊也屬於要規範的範圍,國資委分配局發文,要求央企負責薪酬的部門要把該單位央企領導人的職務消費調查在4月10日之前上報國資委。”接近分配局人士告訴記者。
“前門一定要開,後門一定要關,旁門一定要清。”李榮融在去年就指出,在規範中央企業領導人年薪收入的同時,逐步規範像職務消費和兼職收入這樣的‘旁門’。
所謂職務消費包括交通、通訊、住房、各種俱樂部會員資格與職務消費有關的項目名稱。
“央企負責人一把手的薪酬國資委是知道的,但是職務消費可能就不是很了解,這次這個摸底為國資委掌握職務消費情況提供了便利。”某接近勞社部的央企人士告訴記者。
對職務消費這塊有的央企管得嚴,有的央企管得鬆。據了解,一些央企中高層左右人士外出就餐可以報銷,“能報多少說不好,有時可以借著辦活動的機會多報點,有時活動少了就少報點。”湖北一家國有企業人士告訴記者。
“我們公司對三項費用——辦公、差旅和招待費管得一直比較嚴。同時我們的公車使用已改革、通訊費包幹、出國根據需要報上級公司批複。”一家電網企業上海分公司人士告訴記者,“我們每月通訊費350元,據我了解電信和移動的上海分公司都不錯,交通費、通訊費補貼得不少,金融企業就更好了。”
“這次調研,是對前期各中央企業規範職務消費工作進展情況的一次促進和深化,有利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推進國有企業領導人職務消費制度改革。”國資委分配局人士指出。
上述國資委分配局文件指出,希望各企業填寫調查表,結合本企業實際,如實分析問題,並就如何在制度上、政策上規範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提出意見和建議。
“雖然有人認為職務消費也沒多少錢不用在意,但是就像沒擰緊的水龍頭,積少成多,這方面的花銷還是很可觀的,在經濟危機情況下,開源節流顯得更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