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實加強對貫徹實施《規劃綱要》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充分發揮省《規劃綱要》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職能作用,強力推進《規劃綱要》的全面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各市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構,其他各市也要明確領導機構,負責推動本地貫徹實施《規劃綱要》的工作。珠江三角洲各市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實施《規劃綱要》的第一責任人,負總責、親自抓。要排出完成《規劃綱要》目標任務的時間表,明確牽頭單位和工作要求,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機制。
(二)加強協調,完善機制。加強與中央部委的溝通銜接。省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建立健全珠江三角洲各市間的溝通協調機制,統籌珠江三角洲和東西北地區發展。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要通過《規劃綱要》的實施,全面檢驗、改進、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使實施《規劃綱要》的過程變為完善工作機制、推動工作上水準的過程。
(三)加強宣傳,凝聚力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規劃綱要》的宣傳方案,策劃一批宣傳報道主題,以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規劃綱要》,充分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援《規劃綱要》實施的良好氛圍。及時總結實施《規劃綱要》中改革創新、攻堅破難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示範帶動效應。
(四)加強考核,科學評估。省領導小組要儘快制定考核評估實施辦法,每年組織對各地各部門貫徹實施《規劃綱要》工作情況的考核。要把各地各部門貫徹實施《規劃綱要》的工作情況納入幹部考核內容,作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幹部的重要依據。省有關部門和珠江三角洲各市要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抓好對我省實施《規劃綱要》情況的評估,不斷探索和完善推進《規劃綱要》落實的有效辦法。
貫徹實施《規劃綱要》的具體工作安排,由《<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實施方案》予以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