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5日電/最新一期台灣《壹週刊》報導,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4月底將就台北地方法院更換扁案合議庭作出違憲的“釋憲”案。“司法院”今天指出,報導內容純屬臆測,大法官還在廣泛整理資料,並無在4月底作出解釋等情事。
《壹週刊》報導指出,陳水扁日前就台北地方法院更換扁案合議庭等有違憲之嫌,聲請大法官解釋。多數大法官傾向認定北院程序違法違憲,4月底將做出解釋,承審合議庭必須回歸審判長周占春所組成的合議庭審理的狀況,也就是說,陳水扁有機會在5月初回歸自由。
中央社報導,“司法院”指出,本案現在仍在整理及廣泛蒐集資料的階段,尚待全體大法官審理,此時報導大法官何時將作成解釋及如何解釋,毫無事實根據。
“司法院”表示,“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院”大法官一向秉持“憲法”精神審理解釋案,期待社會各界尊重及維護大法官“釋憲”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