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20日電/扁家濫權差遣特勤隨扈將成為歷史。“立法院”委員會今天審查“特種勤務條例草案”,界定特勤人員安全維護對象“總統”之“家屬”,係指“總統”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年且未婚之直系卑親屬,並以台灣地區為限。馬英九在美工作女兒馬唯中、馬元中,因都已成年且在海外,不在特勤維安範圍。
據聯合報報導,陳水扁主政時期,屢屢發生特勤隨扈幫扁家成員採買、伴讀、甚至搬錢情事,特勤條例草案明定“安全維護對象應尊重特勤人員之職權及專業意見;特勤人員除安全維護工作外,不得從事與安全維護無關工作。”
特勤人員保護正副“元首”及家屬安全,但相關規定僅在“特種勤務實施辦法”中規範,馬英九上台後,“國安局”制定“特種勤務條例草案”,將勤務工作法制化。
立法重點還包括“三一九槍擊案條款”,明定特勤人員維安,座車應為主管機關提供或機關安檢合格之車輛,駕駛由主管機關派任或經安全隨扈駕駛訓練;戶外活動時,應視實際情形,穿著防彈衣,並有醫護人員隨行。
現行特勤實施辦法僅保護正“副總統”及正“副總統”當選人,候選人未在特勤安全維護對象,立法明定,只要向“中選會”完成候選人登記、政黨推薦候選人及取得完成連署證明書之候選人,均受到安全保護。
條例還有“線民條款”,明定為執行特勤需要,得於安全維護對象住居所、辦公處所、經常往來路線及經常蒞臨場所等周邊範圍,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危安相關資訊。
另外,鑑於過去數度發生特勤人員與民眾及採訪媒體肢體衝突,條例規範特勤人員強制處分權的範圍,“未經許可進入或滯留於管制區者,特勤人員及特勤協同人員得勸導離開,經勸導後仍不離開者,得以強制力驅離或帶離管制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