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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依親期工作權放寬 2.5萬人受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23 15:55:13  


  中評社台北4月23日電/“立法院”還在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何修法爭論不休,為了及早鬆綁陸配工作權,“勞委會” 直接著手修訂行政命令,全數刪除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期間的工作門檻。

  聯合晚報報道,今天下午若經委員會議通過修正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辦法,未來大陸配偶只要取得依親居留身分,加上配偶符合低收入戶、或身受家暴等8種條件,就可申請工作許可,受惠陸配人數約2.5萬人。

  “勞委會” 表示,今天討論通過後,只要送“行政院”核定,最快5月就可上路。

  依親前的團聚期 仍不得工作

  但“勞委會” 相關行政授權範圍只在陸配取得“依親居留”身分期間,依親前的“團聚期”,若要工作,必須直接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此之前仍不得工作。

  目前大陸配偶來台工作與外籍配偶有二套不同標準,外籍配偶一般結婚來台後,很快就可取得居留身分,馬上就可工作,但是陸配規定則嚴格許多,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六年條款”,先是結婚後,必須先有二年“團聚期”,然後再有四年的“依親期”,最後才能取得“長期居留”身分,此時才能正式在台工作。

  “勞委會”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訂有“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其中針對前述四年的“依親期”期間,規定必須符合8種對象,才可以在台工作,包括在台配偶屬於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患有重病,或是家有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等,目前依此條件取得工作的大陸配偶約2.7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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