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企來台投資逾1億美元 須商務部核准
為了促進兩岸投資實現直接、雙向投資,大陸主動拋出將對制定陸資企業赴台相關管理辦法,相關人士指出,大陸政府對於陸資企業赴台投資相當樂觀以待,由於台方1、2個月之後,陸資來台管理辦法將會制定完成,大陸因此也希望相關法律配套可以同步實施。
據了解,商務部今年3月發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41條提到,“關於內地企業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開辦企業核准事項的規定”的通知,將廢止。而廢止時間訂定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日,為今年5月1日。
因兩岸協商發表共識,中國商務部昨天也宣布,5月1日將施行對陸資赴台投資的管理辦法。而先前去年12月發布的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將可望廢止。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提到,境外投資定義為,大陸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併購等方是在境外投資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行為。
而大陸企業境外投資金額達到1億美元以上,或者是特定國家與地區,就必須要向商務部提交申請資料。
地方企業則是投資金額須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下,能源與礦業類境外投資以及需在大陸招商的境外投資,則必須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資料並核准。
由於擔心大陸龐大資金一下子來台,恐造成市場劇烈波動,因此台方希望可以制定相關安全機制,適度調控資金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