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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務部”:遣返黃上豐 符合新協議精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01 14:59:44  


  中評社台北5月1日電 (記者 康子仁)因殺人未遂等罪嫌遭到通緝的黃上豐,昨天在大陸廣東省公安部門的協助下,經由澳門押解回台。台灣“法務部”認為,本次遣返,交接點不限於金門、廈門和馬祖、馬尾,並以空運方式進行,體現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有關人員遣返規定的精神。對於大陸地區公安部門在共同打擊犯罪上展現之誠意與效率,“法務部”也表示肯定。

  14年前教唆槍手狙殺檢察官張金塗的黃上豐,昨天在大陸廣東省公安部協助下,由刑事警察局經澳門押解回台,經初步偵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歸案。

  前往南京參與兩會商談的台灣“法務部”次長黃世銘表示,押解黃上豐有別於過去透過金門協議的遣返方式,遺返交接點不限於金門、廈門或馬祖、馬尾,而是以空運方式進行,完全符合新協議的精神。

  至於前東帝士總裁陳由豪等人,是否會循黃上豐的模式解送返台歸案?黃世銘說,這次江陳會談中雖然沒有就共同打擊犯罪的個案進行討論,但台灣代表已充分表達台灣民眾的意見。

  台“法務部”指出,目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簽署後尚未生效之階段,“行政院”已經核定,將依程序送“立法院”備查,“法務部”作為本協議之聯繫窗口,將配合協議內容,積極規劃協調台灣司法警察機關及司法院,儘快與大陸公安、檢察、法院及司法部門展開事務性工作會談,律定合作之架構、流程及各項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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