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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扁家無罪 特偵組難杜悠悠之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06 00:19:51  


  中評社台北5月6日電 (記者 康子仁分析報導)特偵組昨天追加起訴扁家弊案,案情相對單純,認定扁家收受賄賂新台幣1千萬元,圖利部分金額高達新台幣3億元。全案具爭議的,莫過於包括陳敏薰和辜仲諒,兩個涉嫌行賄扁家的企業家,最後都獲簽結不起訴,難杜悠悠之口。

  辜仲諒在扁案未爆發前,即因紅火案走避日本不歸,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去年底赴日本規勸辜仲諒返台過程,已被外界懷疑有條件交換,也讓陳水扁和律師強烈質疑。辜返台後沒被羈押過一天,幾乎全身而退,檢察官如此做法,一定會被扁大肆炒作,攻擊檢方羅織入罪。

  涉嫌行賄扁家,被檢方列為行賄罪被告的陳敏薰,最後沒有被特偵組起訴,讓不少人跌破眼鏡。根據了解,由於陳水扁被起訴的罪嫌為“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陳敏薰雖有交付扁珍1千萬元,但依法只有“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才有刑事責任,“對於公務員職務上行為行賄罪”雖然不當,但由於法律上不構成犯罪,也不處罰這個部分的行賄罪,因此逃過一劫。

  在特偵組調查期間,陳敏薰曾向檢方坦承拿錢給吳淑珍,就是希望爭取大華證券公司董事長,並在官邸與馬永成、林全商談,但她4月初赴台北地院作證時卻翻供,強調捐錢不是要買官。對於她前後供詞不一,有作偽證嫌疑,特偵組同樣視而不見,未見積極偵辦。

  至於辜仲諒前前後後交付給扁家高達3億元鉅款,最後也同樣沒有被檢方起訴,則是由於檢察官認定,陳水扁夫婦利用“總統”職權和身分,向辜仲諒索取鉅額款項。而3億元當中,被認定為政治獻金的只有8千萬,因此認定陳水扁夫婦觸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利用公務員職務上的身分,圖私人之不法利益。

  辜仲諒部分,檢察官認為,他會拿錢給扁家,都是因為受到扁珍慫恿,兩人以要成立基金會為“國家”做事情,以及選舉需要金錢為幌子,不斷向辜仲諒要錢,因此,檢方認定辜仲諒不構成行賄罪,同樣沒有遭到起訴,可以說是相當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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