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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出推廣設立涉台審判庭 保護台商權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14 15:42:02  


  中評社北京5月14日電/福建省高級法院近日提出,推廣設立涉台審判庭,加強兩岸司法交流、互助,切實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和社會秩序。

  據介紹,福建涉台審判建立了“優先審查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的工作機制,並積極探索建立與台辦、台商投訴協調中心互動啣接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注重調解,及時化解涉台矛盾糾紛,為促進閩台交流合作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據新華社報道,今年3月,大陸首個涉台案件審判庭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級法院揭牌成立,這是一個單獨建制的專門審判庭。隨後,漳州市9個基層法院均成立了涉台案件審判庭,漳浦縣法院還聘任首批12位包括台商在內的涉台案件特約調解員。

  設立專門審判機構、探索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是福建法院近年來維護台商權益的創新舉措。早在2007年7月,漳州法院就在大陸地區首創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專門負責審理有關涉及台商、台資企業的民商事案件。截至2008年12月,全市法院9個“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共受理一審涉台民商事案件205件,審結160件,審結率達78.05%,涉訴標的8472萬元人民幣。

  廈門市中級法院民四庭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廈門中院受理和審結了7件申請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民事判決、仲裁裁決案,審結大陸第一件申請認可台灣地區刑事附帶民事和解筆錄案、福建省第一例認可台灣地區商事判決案、大陸第一件認可台灣地區仲裁裁決案,為兩岸司法互助積累了豐富經驗。

  國務院常務會議最近討論並原則通過《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對此,福建省高級法院提出,要著力司法先行,把涉台審判工作作為司法保障先行先試的重要平台,推進兩岸司法交流合作,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近日召開的一次新聞發佈會上提出,要在台胞集中地區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設立相對固定的審判組織,創新涉台審判機制,加強兩岸司法交流。

  據介紹,2008年至今年4月,福建各級法院共審結涉台案件2267件,其中民事案件2249件,刑事案件16件,行政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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