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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駐日大使賴肖爾與日本外相大平正芳會談。攝於1962年9月。(共同社) |
中評社北京5月31日電/共同社報道,四名日本前外務事務次官31日透露,1960年修訂《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時,兩國曾有過密約,默許搭載核武器的美軍艦船和飛機進入日本。該密約由外務事務次官等外務省核心官僚管理並交接,曾依照官僚方面的判斷告知過橋本龍太郎、小淵惠三等部分首相和外相。
日本政府一貫主張“沒有密約”。這是首次由當事的前次官們承認該密約被有組織地管理,並且一些首相和外相也知情。這一事實推翻了政府長年以來的說明,政府似乎將被迫就真相做出解釋。
前次官表示,美方在修訂安保條約時關於核武器“攜帶入境”的解釋是:僅“地面部署的(核武器)”屬於“攜帶入境”,而搭載核武器的艦船和飛機進入日本港口或機場則並不屬於需要日美間事前商議的“攜帶入境”。 當時岸信介政府的高層也默認了這一點。
條約修訂後上台的池田勇人內閣卻在國會答辯中表示,搭載核武器的艦船停靠日本港口也屬於“攜帶入境”,安保條約所規定的必須“事前商議”對此適用。
1963年4月,擔心密約作廢的美國駐日大使賴肖爾(Edwin Oldfather
Reischauer)和時任外相的大平正芳(後任首相)舉行會談,要求確認“搭載核武器的艦船和飛機進入日本不屬於‘攜帶入境’”這一解釋。至此,大平才第一次知道有密約存在並予以同意。據悉,這一事件經過和解釋說明被用日語明確記錄於內部文件,在外務省北美局和條約局(現國際法局)存檔。
曾見過該文件的前次官稱:“從前任次官那裡聽說了‘關於核武器日美之間有著不公開的協議’一事,向後任次官做了交接。這是一個大秘密。”
另一名前次官稱,曾把密約內容告知過小淵等受到外務省信賴的政治家。還一名前次官則表示,至於對方是否為能被告知密約內容的首相和外相,“是由官僚來甄選的”,暴露了處理國家機密的不是大臣而是官僚這一事實。
1953年以後,美軍在航空母艦等艦船上配備戰術核武器並部署在日本近海。冷戰結束後,這些艦載戰術核武器被撤回了美國本土。1990年代末,記錄密約內容的美國政府文件被解密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