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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務人士赴台 放寬停留至1個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06 20:01:44  


  中評社台北6月6日電/台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今天說,即日起政府鬆綁大陸商務、專業人士來台規定,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停留最長期限,由先前的14天放寬為1個月。

  中央社報道,何榮村晚間在“新聞局”召開記者會指出,“內政部”5日發布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的申請文件表”,以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他說,去年約有50萬人次的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並有約8萬人次的大陸商務人士來台。

  何榮村表示,大陸專業與商務人士來台的通行證件將可隨身攜帶,不再由移民署機場服務單位保管,如果遺失,可透過海基會、海協會的管道協助補發。

  他指出,未來不論商務人士、專業人士來台,將依申請來台的行程表天數,移民署會主動增加5天停留期間,以便利這些人士的觀光活動,但商務人士來台從事商務訪問、考察、會議、演講、參加及參觀商展,不能超過1個月的上限。

  有關放寬企業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的人數限制,何榮村表示,營業額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本國企業,從每年邀請15人次,放寬為45人次;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則從每年邀請50人次來訪,放寬為200人次。

  另外,得隨同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將由1人放寬為2人,未來包括配偶及直系親屬都可以隨同來台。

  至於專業人士來台,除已開放的19類專業類別外,再增加大陸地區優秀專業技術人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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