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7日電/聯合報今天黑白集專欄指出,特偵組近日將陳幸妤依“偽證罪”移送,北檢署隨即將她列為境管。如此一來,扁全家人在弊案中已無一倖免;原來仍以自由之身出入境的陳幸妤,也可能失去遷居美國一走了之的機會。
問題在,扁家洗錢案辦了一年,進入一審都好幾個月,特偵組此時才突然想到陳幸妤有問題,也未免太遲鈍了。此舉,與其說是在防堵扁家最後的逃漏管道,不如說是特偵組在縫補自己辦案的破網。試想:若扁家海外資金追不回來,最後卻由陳幸妤在海外變成CEO,特偵組要如何向國人交代?
特偵組雖大權在握,但下手之間,有時鐵腕強悍,有時卻舉棋不定。包括當初因扁嫂稱病不敢問訊,讓陳致中夫婦隨意出境,乃至縱放黃芳彥滯外不歸,不僅一再錯失黃金時機,也留下諸多難解之謎。特偵組多次失手,恐怕不能只視為“瑕疵”。
司法官辦案應就證據用法,固不可枉,亦不可縱。以陳幸妤為例,在“國務機要費案”中即涉及偽證,陳瑞仁以一句“饒了他們”輕輕放過;此舉,不也埋下特偵組後來對扁家子女特別寬貸的情結。再說,以陳幸妤擁有海外昂貴地產看,身為洗錢案大受益人,若說她只涉及“偽證”而與洗錢毫無瓜葛,會不會也是避重就輕?
扁家弊案歷經兩朝的偵辦,主嫌從在朝變在野,案情從“國務費”一路上升到貪瀆洗錢,特偵組從游移觀望到披掛上陣,心態始終是在後追趕。今天追加陳幸妤一條偽證,是不得不為;但能否補得了漏,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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