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開放陸資循序漸進 馬政府先放行192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30 17:53:54  


鄭振中表示,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係依據“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的原則進行檢討。(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台北6月30日電(記者 康子仁)台灣“經濟部次長”鄧振中今天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開放陸資來台,第一階段開放192項,其中製造業開放64項,服務業開放117項,公共建設開放11項。對於大陸企業希望來台投資的中草藥、面板、半導體和營造業等,都不在第一階段開放清單當中;需要專業證照的律師和會計師等暫緩開放;公共工程的承攬部分也暫不開放。

  “經濟部”指出,第一階段開放陸資,未來大陸企業和個人都可以在台灣買賣房地產,但不得從事土地開發行業,亦即不得興建房子。

  鄭振中表示,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係依據“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的原則進行檢討,並採“正面表列”方式分階段開放。第一階段的開放項目,“行政院”已於6月29日核定,上開許可辦法6月30日生效。第一階段的開放項目包括:

  一、製造業部分:開放64項,占台灣行業標準分類-製造業細類212項之30%。主要係考量以下原則:

  (一)“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晶圓、TFT-LCD等),暫不開放。

  (二)配合兩岸產業合作,納入搭橋專案之重點產業項目(汽車等)。

  (三)上下游產業鏈完整,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並具有製造及管理能力者(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等)。

  二、服務業部分:開放25項,占台灣加入WTO服務業承諾表承諾開放之次行業113項之22%。為方便對照,經轉換成台灣行業標準分類,共計開放服務業細項117項,占行業標準分類-服務業細類326項之36%。主要係考量以下原則:

  (一)有助於商業活動及行銷通路的服務業,且業者具因應能力者(批發業、零售業),優先開放。

  (二)配合兩岸已簽署之協議,開放大陸籍業者來台設立船舶運送業、民用航空運輸業之分公司或辦事處。

  (三)凡涉及學歷認證、專業證照(律師、會計師),或需考量業者調適能力之服務業(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暫緩開放。

  三、公共建設部分:開放11項,占促參法公共建設次類別分類81項之14%。陸資在台灣地區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則應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主要內容如下:

  (一)開放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進行投資,但對於公共工程,其承攬部分暫不開放。

  (二)第一階段開放項目,“民用航空站及其設施”須位於航空站陸側且非涉及管制區,並明訂陸資持股比率限制;“港埠及其設施”明訂陸資持股比率限制及投資總額下限。其他則為“觀光及遊憩重大設備”。

  陸資來台投資的相關規範及配套措施,除了“經濟部”訂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2項許可辦法外,尚涉及陸資投資人及其眷屬在台的停留、就醫、就學、金融需求及購買不動產等配套措施,涉及“內政部”、“教育部”、“衛生署”、“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目前也已完成各項作業。

  鄭振中指出,將於今年下半年,針對陸資來台投資分別在兩岸進行宣導與說明,以增進兩岸企業及外商對此政策的瞭解,並對陸資及外資企業提供必要的協助。

  “經濟部”強調,陸資來台投資,就經濟層面分析,有助於充裕台灣產業資金及活絡金融市場,並可擴大兩岸產業合作的領域;透過兩岸雙向的投資,結合彼此的優勢,共同合作開拓大陸以及國際市場。

  鄭振中指出,開放陸資可以彰顯台灣經濟的高度自由開放,讓國際投資人對於台灣市場具有更大信心,有利於外商以台灣作為全球運籌的基地。未來“經濟部”將持續評估陸資來台投資後,對台灣整體經濟、產業以及社會的影響,針對相關規範進行必要的調整。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