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陳幸妤與夫婿臍帶血代言費訴訟 16日宣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09 16:36:37  


  中評社台北7月9日電/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夫婿趙建銘漏報臍帶血代言費行政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辯論終結,承審法官諭知將於16日上午宣判。

  中央社報道,趙建銘夫婦漏報臍帶血代言費行政訴訟案今天開庭,陳幸妤仍未出庭,陳幸妤委任會計師吳光仁在法庭表示,“財政部”過去解釋函認定,表演人活動所得為執行業務所得,陳幸妤也只是接受臍帶血公司委託,進行錄音、錄製,符合“財政部”定義,因此,稅局對陳幸妤課稅基準認定過高。

  不過,出庭的“國稅局”人員說,陳幸妤是受僱於臍帶血公司進行代言,不算執行業務,因此,代言費應算薪資所得。

  趙建銘、陳幸妤夫婦於申報2002年、2005年度所得稅時,分別漏報代言臍帶血的收入新台幣 531萬多元,直到台開弊案爆發才曝光,“國稅局”2006年5月查帳後,對2人補課稅及罰鍰。

  “國稅局”查出,納入趙建銘臍帶血的代言收入,陳幸妤2002年度應申報所得總額為861萬餘元,須補稅143萬多元,罰鍰87萬6000餘元;趙建銘部分,則是被查出2005年的所得稅,須補繳170萬餘元,罰鍰101萬餘元。

  趙建銘、陳幸妤在2006年6月12日補繳稅款,並提出訴願指出,臍帶血代言費是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所得。但“財政部”認為 2人是在稅局查帳後才補稅,不符合自動補報補繳的免罰規定,稅局的補稅罰鍰決定並沒有錯,駁回訴願,2人不服提行政訴訟。 


    相關專題: 陳水扁巨貪現形 民進黨陪葬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