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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巴紐案 邱義仁黃志芳遭“公懲會”撤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17 20:24:25  


  中評社台北7月17日電/台灣“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指出,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在處理巴紐案過程中違失情節重大,公懲會下午議決將兩人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

  巴紐建交案是邱義仁於2006年8月間指示黃志芳辦理,並指派與中間人金紀玖聯繫,同年8月12日由中間人金紀玖、吳思材陪同訪賓與黃志芳洽談建交事宜,之後“外交部”於同年9月14日將2980萬美元匯入金紀玖、吳思材兩人於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帳戶內。

  但巴紐總理索馬利於2006年10月間明確表示,現階段巴紐不願與台灣建交後,黃志芳要求金、吳兩人還錢被拒,鉅額建交公款遭侵吞。

  公懲會指出,邱義仁在“國安會秘書長”任內違反政府體制,逾越權限,逕指示“外交部”與民間人士辦理台灣與巴紐建交事宜,事前未嚴查金紀玖的忠誠與品格,導致2980萬美元鉅額公帑遭侵吞,弊案發生後又未能透過“國安”系統積極迅速尋找金紀玖下落,錯失追款先機,實有重大違失。

  公懲會表示,黃志芳明知以金援方式與巴紐建交具高度風險,卻未依“外交部”機密經費審核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匯撥援款,並建立安全控管機制,確保援款安全。

  此外,黃志芳於獲悉巴紐無意與台灣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時,未能盡速採取必要措施,切實執行,導致款項被侵吞領走仍不知情,追款行動延宕1年7個月有餘,始採取法律行動,錯失追討款項良機,違失情節重大。

  公懲會指出,審酌邱義仁、黃志芳處理“國家重大外交政策”事宜,嚴重失察於先,並在發現建交變卦之際,又未能迅速補救於後,下午議決將兩人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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