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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會通過《傳媒法》 報紙和廣播今後可兼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22 22:47:08  


大國家黨議員圍在議長席周圍依次回到座位進行投票,包括丁世均在內的民主黨議員則為阻止投票而發動總攻,雙方發生激烈的肢體衝突。韓聯社
  中評社香港7月22日電/韓國國會22日舉行全體會議,通過了《報紙法》、《廣播法》、《網路電視法》等“與媒體相關的三項法案”。

  韓聯社報道,傳媒相關法於去年12月提交國會,這段時間在朝野間劇烈對峙的情況下通過職權提交,歷時7個多月今天在國會得到通過。

  國會副議長、大國家黨議員李允盛當天下午在主持召開全體會議,對《報紙法》、《廣播法》、《網路電視法》等“與傳媒相關的三項法案”,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法》進行了職權提交,並通過表決方式予以通過。

  隨著《傳媒法》得到通過,報紙和廣播今後將可以“兼營”。報紙和大企業可以持有地面波電視台10%的股份,並參與經營甚至擁有。此外,還可以持有綜合整編頻道和專門報道頻道30%的股份。

  如果報紙的閱讀率(在所有家庭中閱讀特定報紙的家庭所佔比例)超過20%,禁止兼營地面波電視台或持有股份,但由於現在並沒有閱讀率超過20%的報紙,因此,《朝鮮日報》、《中央日報》及《東亞日報》等主要報紙可以進軍廣播。

  此外,報紙、大企業及新聞通訊社在轉換為數字電視的2012年12月底前,禁止成為地面波電視台的最大出資者,或實際支配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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