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組建應急管理辦公室
目的:提高政府處置突發應急事件的能力。
整合的部門:將應急指揮中心、民防委員會辦公室(地震局)的職責,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職責,整合劃入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市政府歸口聯繫。
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民防委員會辦公室(地震局)的牌子。
不再保留的部門:應急指揮中心。
13.完善安全生產監督防禦體制,強化安全生產職責
為進一步強化和落實責任,使行業管理與安全生產緊密結合,促進行業政策標準制定與安全生產監督執行形成合力,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工礦商貿企業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能劃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安全生產綜合職能劃入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安全管理委員會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牌子後,安全生產監管形成應急辦綜合協調,各行業主管單位各司其職的新格局。
14.調整法制辦、金融辦職能
法制辦、金融辦主要協助市長處理專項事務,不具有面向社會的公共管理職能,由辦公廳歸口聯繫,法制辦掛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15.調整民族宗教事務局、僑務辦公室職能
僑務辦公室列入市委統戰部,市委統戰部掛僑務辦公室牌子。
民族宗教事務局由與市委統戰部合署辦公改為在市委統戰部掛牌。
16.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17.不再保留市委駐深單位工作委員會
市委駐深單位工作委員會有關駐深單位管理的政府職能劃入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駐深單位黨的工作職責劃入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