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13日電/馬政府定調不發布緊急命令的主要理由之一,是認為《災害防救法》“該有的都有”。但前“總統”李登輝的“國安會”重要幕僚前陸軍副司令、前“國安會”秘書處處長劉湘濱卻說,災害防救法僅適用小型災害,不適合“國家級災難”,緊急命令是為了讓指揮體系更有效率,最重要是“師出有名”;他認為馬政府至今不發布緊急命令,簡直就是“莫名其妙”。
中國時報13日報導,劉湘濱為李登輝九二一震災時的核心幕僚之一,他說,此次風災屬於“國家級災難”,凡“國家級災難”一定要部隊下去,既是動用軍隊,就要三軍統帥“總統”親自下令,“行政院”哪敢自己動軍隊?可“國軍”目前為止像是消防隊一樣,哪裡叫才去哪裡,“到昨天早上部隊還在等!”
劉湘濱說,救災視同作戰,“國家級救難體系”首要的就是能指揮軍隊,為動用軍隊,因此要緊急命令;同時,救災要調動很多錢,緊急命令不受預算法限制,可以排擠舉債上限;另也能簡化行政程序,如劉兆玄之前到處發飆橋蓋不好,此時不用緊急命令修橋,走一般行政程序,斷的橋還不知要蓋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