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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總統盧拉一審勝訴免“破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19 15:22:49  


  中評社香港8月19日電/巴西最高法院18日判決總統盧拉勝訴,不必向一名前市長賠償“精神損失費”。

  新華社報道,2001年,當時還是巴西勞工黨主席的盧拉在一次接受採訪時,批評聖保羅州坎皮納斯市近年幾任市長工作不力,這無異於使城市受到了“打擊”。結果,曾經擔任過該市市長的弗朗西斯科.阿馬拉爾將盧拉告上法庭,認為盧拉講話對他構成了侮辱,要求他賠償精神損失。

  一審法庭判處盧拉賠償4萬雷亞爾(1美元約合1.87雷亞爾),但是隨後盧拉的律師提起上訴,認為盧拉的講話並非針對阿馬拉爾一個人,要求免除或部分減免賠償金,盧拉律師的建議得到了法官們的一致支持。

  不過,這一案件尚未完全宣告結束,原告仍可提起上訴。如果原告成功地讓法官們改變主意的話,盧拉除了賠償一審法庭判處的金額之外,還必須加上歷年利息,預計最終賠償金將達到8萬雷亞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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