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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華人攤販街頭辛酸謀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25 00:04:15  


 
  50多歲的溫州籍街頭畫家董鶴疇2007年夏天在華埠街頭擺攤時,被警員開出罰單,但他因不諳英文不明白警察指令而發生爭執,被警察用摩托車撞傷右腿,造成粉碎性骨折。 

  董 
鶴疇的妻子張女士介紹,當天董鶴疇像往常一樣在華埠人行道上擺攤寫字作畫,中午分管該轄區的市警一分局一名警員來到董鶴疇的攤位前,要求其出具身分證和擺攤證件。雖然董鶴疇證件齊全,還是被警員開出一張罰單,並被勒令立即收拾攤位離開。 

  由於董鶴疇不諳英文,不明白警方讓他離開的指令,之後雙方發生爭執,警員即用警棍打董的背部和手臂。董被打後就跑,被該警察一直追到百老匯夾布隆街地段。此時有幾十名警察將董包圍,一輛印有一分局字樣的摩托警車向董鶴疇猛衝過來,正撞在董先生的右小腿部位。 

  之後董鶴疇被警方控以無執照販售物品及拒捕兩項罪名,不過當年10月法官決定將案件撤銷。 

  2007年11月,董鶴疇透過律師正式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控告警方侵犯其民權。 

  今年1月,在華裔市議員劉醇逸的調解下,董鶴疇與市政府達成庭外和解,獲得65000元民事賠償。 劉醇逸指出,董鶴疇事件並非個案,在華人社區無論是街頭小販還是餐館業主,因為語言不通遭遇執法不公的情況屢見不鮮。他說,市府各個部門中警察局在對員工進行多語和多元化培訓方面尤其顯得不足,因而他呼籲警局增加培訓,讓警員了解在語言障礙的情況下如何避免衝突升級。 

  董鶴疇說,“經過此事,我心中有陰影,但我只會做這行,不然就沒法生存,很快我又會到街上擺攤了。”他從這件事中學到的經驗是,今後無論警察說什麼自己都會保持不動,絕對不會再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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