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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7.5等事件 國家擬授武警“平暴”職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25 09:36:15  


 
  違規被調動 武警要拒絕並報告

  24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再次審議的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對調動使用武警部隊執行安保任務的審批進行了嚴格規定。

  草案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應當堅持嚴格審批、依法用警的原則。具體的批准許可權和程式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對違反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拒絕執行,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執行任務 武警不得洩露國家秘密

  草案規定,人民武裝警察執行任務,應當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人民武裝警察不得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場所;不得洩露國家秘密、軍事秘密等。

  武警安保八項任務

  (據武警法草案)

  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主要交通幹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

  監獄和看守所的週邊武裝警戒;

  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押運任務;

  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大規模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過時法律條文進行清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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