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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吳淑珍無法坐牢 仍可適當方式服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02 10:44:26  


  中評社台北9月2日電/陳水扁妻吳淑珍,因為教唆偽證被判刑兩年,減刑為一年。未來如果判決有罪定讞,以吳淑珍目前的身體狀況,監獄可以拒絕收監;屆時要在那裡服刑、如何執行刑期?成為扁家四大弊案宣判前,另一個待解決的課題。 

  中國時報報導,監獄行刑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刑人入監時,須進行健康檢查,但同項第四款則明文規定“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應拒絕收監。” 

  吳淑珍因車禍下半身癱瘓多年,以她的狀況,在不能自理生活下,符合前述拒絕收監規定。未來扁家弊案如果判決有罪定讞,在入監服刑是接受國法制裁下,如果硬要珍坐牢,反而獄方得安排更多人照顧她,失去刑罰的意義。 

  法界人士指出,前述監獄行刑第十一條第二項也規定:“被拒絕收監者,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換句話說,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還是可送交醫院或適當的處所執行刑期。 

  基於未雨綢繆,檢察機關應及早正視,不待吳淑珍判刑確定後,才要研議如何執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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