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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有枯枝 教授、院長、學生同日被判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04 09:09:49  


 
  法官續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屬嚴重罪行,上訴庭並沒有給予判刑指引,而根據牽涉違反誠信的案例,涉款300萬至1,500萬的刑期,應由5年至10年。就本案涉款近4百萬元,且犯案為時3年多,遂採納5年為起刑點,被告認罪獲減刑至40個月,因被告已作全數賠償,獲額外減刑6個月;另外被告擁有良好背景,法官特別再給予9個月的刑期寬減。由於罪行嚴重,案中並沒有其他特殊情況,判被告緩刑並不適當,遂判被告監禁25個月。

  誤導病人將診金存己戶口 

  案情指,被告於2003年9月至06年1月出任港大醫學院院長期間,安排其私人病人在瑪麗醫院進行內窺鏡治療,並要求病人將診金存入其私人公司Gastrointestinal Research(簡稱GR)的銀行戶口,惟被告在未獲港大授權下向上述病人發出以港大及醫管局作抬頭的收據,亦未有向港大交代有關診金的去向。 

  雙重收費 病人投訴揭發 

  事件曝光乃源自被告一名私人病人郭石開,於06年7月於瑪麗醫院進行內窺鏡治療後,支付9千5百元診金,惟後來郭收到醫管局發出的250元帳單起疑,向醫院查詢。醫管局及港大翻查帳目,發現從未收取郭的費用,港大財務部要求被告交代。被告後來約郭見面,解釋因醫學院的臨時行政安排,遂將郭支付的診金暫時存入GR戶口,並建議交郭1萬元現金,由郭開出一張以捐款為名、抬頭為港大的1萬元支票,郭同意。 

  另一方面,被告隨後回覆港大財務部指郭的投訴只是誤會。惟港大查核被告的帳目後,終揭發事件,另發現有其他病人的診金亦遭被告侵吞,及被告於03年至06年間曾盜取3人對港大醫學院的研究捐款共380萬元。廉署接手調查,於07年3月將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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